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五條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深圳小汽車綠牌:
(一)居住地在深圳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戶籍人員;
2、2023年12月31日前申請,持有我市核發(fā)的有效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xiàn)役軍人;
4、持有效身份證明,按本市公安機關規(guī)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且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華僑、港澳臺地區(qū)居民,以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者居留許可連續(xù)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外國人。
(二)持有有效的準駕車型為C類或者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但下列情形不視為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被盜搶,按本細則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車申請其他指標資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記的機動車,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tǒng)標注狀態(tài)為“達到報廢標準”,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公告牌證作廢”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五) 兩年內沒有發(fā)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行為。
四月初來自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關于調整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的最新通告,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個人申請條件,只要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申請新能源小汽車(純電動小汽車、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的,不要求最近連續(xù)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
也就是說,深圳名下無車的申請人,只需要居住證就可以直接申請獲得新能源小汽車指標了,程序一再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