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暫無 發(fā)布時間:2024-03-08點擊次數:載入中...
2024年新的深圳市小汽車指標政策出臺了,公司或者單位競拍深圳市小汽車普通指標,競拍指標資格有稍許變化,其余競拍流程基本不變。尤其是公司納稅,新政策是申請之前的12個月內納稅自繳納稅超過五萬就可以申請,解決了注冊時間超過一年的公司在當年繳稅滿五萬而不能在當年競拍,而只能在第二年參與競拍的尷尬情況。
單位或者公司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夠參與深圳市小汽車指標的競拍。深圳登記地址在本市行政區(qū)域的單位,或者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深汕特別合作區(qū)內的單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或者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
(一)企業(yè)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tài)正常、經營狀態(tài)正常,申請之日起最近連續(xù)12個月(注冊時間未滿12個月的自注冊之日起至申請前1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5萬元以上的。
(二)企業(yè)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tài)正常、經營狀態(tài)正常,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
(三)企業(yè)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tài)正常、經營狀態(tài)正常,當年新開工投資項目已簽訂投資合同、項目手續(xù)完備,總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
(四)社會組織、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載有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書或者同時具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有效的登記證書,且活動狀態(tài)正常。
單位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需要在每月8日之前申請,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納入次月指標配置。申請人需要改變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撤回原申請后重新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的,應當在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
指標管理機構歸集指標申請,于每月9日24時前將已獲得申請編碼的申請人信息分別發(fā)送至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
深圳市公安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本市戶籍信息、居住證信息,審核華僑、港澳臺地區(qū)居民和外國人的身份信息及在深居住情況;市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駕駛證信息、名下的車輛信息及車輛更新資格信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人才優(yōu)粵卡信息、非深戶籍退休人員的養(yǎng)老保險領取地信息;市醫(yī)療保障部門負責審核醫(yī)療保險信息;市稅務部門負責審核納稅信息;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負責審核企業(yè)機構注冊登記信息、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信息;民政部門負責審核社會組織注冊登記信息、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信息;發(fā)展改革部門負責審核企業(yè)新開工項目投資額信息;市統(tǒng)計部門負責審核企業(yè)已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額信息。
信息審核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信息后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結果反饋指標管理機構。信息審核部門需要上級部門或者非本市部門審核申請人信息的,所需時間不計入審核期限。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歸集信息審核部門反饋的審核結果。符合資格條件的,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指標管理機構于每月23日在指定網站公布普通小汽車資格審核結果。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相應的信息審核部門提交復核申請,信息審核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復核結論并告知指標管理機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經復核,異議成立的,信息審核部門應當反饋申請人和指標管理機構,由指標管理機構納入下一次配置;異議不成立的,應當說明理由。
單位或者個人有效編碼的有效期為6個月。該有效編碼未獲得指標的,有效期內自動轉入次月參與配置。需要延長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登錄指定網站或者到指標管理機構服務窗口申請延期。編碼自資格再次審核通過之日起延長有效期6個月。申請延期不限次數,未及時申請延期的,編碼自動失效。
指標管理機構每月26日組織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搖號,如當日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競價機構應當于每月18日之前發(fā)布競價公告。公告應當包括投放指標數量、競價時間、競價規(guī)則、繳款方式以及其他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申請參加競價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統(tǒng)稱競買人),應當按照競價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規(guī)則參與競價。競買人申請競價的,按照每個申請編碼5000元的標準繳付競價保證金。每個競價指標設保留價10000元。競價機構每月25日組織指標競價,如當日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
競價采用網上報價方式進行,遵循“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的成交原則。當次競價指標投放數量內,按照競買人的最終有效報價金額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終有效報價金額相同的,按照報價時間先后順序依次成交。報價金額和報價時間以競價系統(tǒng)記錄為準。競價公告規(guī)定的競價時間截止后,競價機構應當及時公布競價成交結果,競價由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
競價成交后,買受人應當在競價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繳清競價成交款項。 競價機構應當按照競價公告規(guī)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競買人全額退回競價保證金本息。買受人未按照競價公告規(guī)定繳清競價成交款項的,視為其放棄增量指標,競價保證金本息按照約定不予退還。
指標管理機構應當于競價成交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公布競價配置結果。繳清競價成交款項取得指標的買受人依照本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取得指標證明文件。增量指標競價所得收入和不予退還的競價保證金本息全額繳入市本級財政。當月未能成功配置及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標,指標管理機構按照原配置方式納入次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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